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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条件
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用户协议
1、协议生效条件
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所有。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完全完成注册程序,此协议即时生效,您随之成为全中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注册用户。
2、注册义务
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同意以下事项∶(a)依本服务注册表的提示提供您本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b)维持更新您个人用户信息,确保其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并为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所确知,或者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并拒绝您于现在和未来使用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3、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作为对用户注册资料分析的补充,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四种情况是必要的:
(1)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合法服务程序;
(2) 保持维护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商标所有权;
(3)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 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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